一、旧城改造安置房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
(一)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一览表;
(四)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意见;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竣工验收方案;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参建工作情况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六)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八)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批准使用文件;
(十)建设工程保修书(原件);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原件);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原件);
(十三)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十四)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由郑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出具);
(十五)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及方案;
(十六)分户验收资料。
注:根据建设部2号令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齐全后方能备案。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盖报送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