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消防审查意见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性质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执行);
(6)装修工程需提交原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7)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8)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9)采用该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办理消防审查意见程序
(1)提供资料;
(2)窗口受理;
(3)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4)审核图纸;
(5)发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