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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事务

办理建设规模办理所需资料 (征求意见稿)

1、公司申请文件(公章、签发人)原件2份;
2、市地名办对项目名称的命名批复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市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原件2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9、《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0、工程建设自有资金达30%以上的银行证明(不含土地款)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目标情况统计表(含安置、村集体、配套商品房)原件2份;
12、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目标住房结构比例统计表(含安置、村集体、配套商品房)原件2份;
13、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平面图2份(图纸加盖有规划资质的设计院出图专用章,技术经济指标要全面反映,要注明阳台、物业用房、社区综合用房等相关指标面积)原件2份;
14、城中村改造新建房屋情况一览表原件2份;
15、城中村改造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复印件2份;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如:续建项目提供以往批复原件和数据统计表)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核有关申请资料,察看现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退回并收回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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