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阶段:房屋竣工验收和安置居民回迁阶段
十一、对房屋进行综合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
房屋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指挥部牵头,办事处负责,开发公司组织五大主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整改或相关法定条件的复核认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进行交房验收。市建设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凡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附件13: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积及程序(征求意见稿))
十二、制定分配方案,组织房屋被征收人回迁
改造项目指挥部牵头,办事处负责,结合前期搬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要求,确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对安置房进行分配。
十三、办理安置房房产手续
项目开发公司根据安置房分配后的情况,按照房产部门要求为回迁居民办理房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