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六、编制旧城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市规划局委托具有甲级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六线”规划等相关规划,组织编制该项目控规,报市政府批准。(与市规划局对接)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 区(县)政府委托具有甲级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充分听取区(县)政府的意见后,编制该项目安置区的修规,该修规方案对安置区位置、户型等需由区(县)政府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审批,并报市规划部门备案。(与区(县)规划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