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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事务

旧城改造工作流程(阶段1)

 
旧城改造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切实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区(县)旧城改造进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郑州市旧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项目指挥部牵头、办事处具体负责、以整街坊为单元改造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一、由该项目拟改造实施企业向所在辖区办事处提出旧城改造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改造项目资料。
1、拟改造项目所在具体位置及周边基本情况
2、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改造项目航测图
4、郑州市危房鉴定报告(原件)
5、房屋征收面积及安置补偿意向、房屋征收户调查情况(同意改造达98%)
6、拟改造项目建设意向
7、拟改造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8、房屋征收补偿基本情况统计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预案
9、可研报告(重点表述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情况)
10、项目现状和初步设计资料(包括项目现状照片、平面图、效果图等)
11、开发企业前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②、资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银行出具3年内该企业的诚信证明(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等资料)
⑤、银行出具该企业不低于项目总投资(包括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的启动资金
⑥、开发企业3年内已开发和已销售的项目业绩材料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改造企业简介
二、办事处审核形成改造意见后,上报区(县)城改办。
相关办事处对提出旧城改造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原则上以一个以上街坊为单元进行整片区、整街坊改造。对于改造条件成熟的改造项目,填写区(县)旧城改造项目情况调查表(附件一),经领导同意,提出改造审核意见后报区(县)城改办。
时限:办事处对改造条件成熟的旧城改造项目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将各项资料上报区(县)城改办。
三、区(县)城改办组织审核后呈报区(县)政府
区(县)城改办组织规划、土地等部门对改造项目各项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待相关部门提出改造意见后报区(县)政府。同时,制作影像资料进行留档。
时限:在各相关部门形成改造意见后,区(县)城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体意见上报区(县)政府。
四、区(县)政府审核后呈报市政府
区(县)政府召开区(县)长办公会对改造项目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改造意见审核同意后,形成意见呈报市政府、市城改办,申请列入郑州市旧城改造计划。
五、市政府批准申请改造项目列入郑州市旧城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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