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李先生反映称,自己5岁的儿子小轩(化名)在河南省商务厅第二幼儿园上活动课摔伤,经郑大三附院诊断为左肾包膜下血肿,而幼儿园教师在孩子摔倒后没有及时发现,在得情况后也没有及时救助,并对该事有意对家长进行了隐瞒,导致孩子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目前已经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
监控显示:孩子摔伤倒地,老师坐在一边不动
据李先生提供的幼儿园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5月15日上午9点多,孩子们在室外上活动课时,小轩被另一个孩子从后面撞倒在台阶棱角处,当时就躺在地上来回翻滚,而在不远处坐着的老师并没有过来查看。过了半分钟时间,一名穿绿衣服的孩子去向老师报告,该老师依然坐着不动,让几个孩子把摔倒的小轩扶起来。监控显示,从小轩摔倒到其他孩子把小轩扶到该老师身边,将近一分钟。并且在李先生下午去接孩子时,幼儿园方面并未告知自己孩子摔倒一事。孩子当天晚上即出现肚子疼、发烧等症状。第二天病情加重,李先生带着小轩到郑大三附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肾包膜下血肿,建议住院治疗。
5月25日,李先生和幼儿园协商,由幼儿园先行支付了小轩2万元的治疗费。6月9日,幼儿园委托法律顾问去医院给李先生送去1万元,此后便没有再支付医药费。李先生称,目前住院治疗已经花费5万多元,遵医嘱还需消肿3个月,如果到时候没有消肿恐怕还需要做手术。
孩子称杨老师打了自己,幼儿园否认
据小轩妈妈说,在给孩子换衣服时,发现孩子左臂内侧有一大块紫斑,问是怎么回事,小轩说是杨老师拧的,问还打了哪里,小轩害怕地说:肚子。对此,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坚决否认,称自己幼儿园的老师绝不会做出打孩子的行为。
幼儿园: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
在协商过程中,幼儿园有关负责人直言,发生孩子摔倒的情况,大家都很难过,前期即送去2万元的治疗费用,后又通过律师送去1万元。幼儿园的态度很明确,幼儿园给每位孩子都买的有保险。老师在孩子摔倒时没有及时发现,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而现在的情况是,园长外出,该事故的责任不明确,幼儿园暂时没有继续支付医疗费的依据。
律师说法:责任不明系“托辞” 幼儿园失职应担责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张博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轩在该幼儿园上课期间受伤时为年龄不足5岁的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泼好动是幼儿的特点,从事幼儿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孩子的特性,正确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而本案中,涉事幼儿园存在以下三点失职之处:1、幼儿教师在上活动课时在角落处坐着,未履行看管义务;2、小轩的小伙伴向幼教报告时,未履行及时救助义务;3、在得知幼儿摔伤后,未履行向家长告知义务。因此,对于小轩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明确,该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小轩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另外,我国严禁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对于小轩左臂内侧的紫斑,应查明形成原因。如查实是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体罚而造成的,依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商务厅第二幼儿园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办园经验丰富、管理有序的公办、市示范性幼儿园。今年4月份,跻身第十五批省级示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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