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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段说法】拆不掉婆婆的房子,就撤媳妇的岗

【案情摘要】  

在2012年,河南某片区域列入棚户区改造,列为南湖片区7号地。但因一些居民对拆迁程序和补偿的异议,拆迁工作一直没能完成。李某的婆婆也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作为家里唯一一个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李某经常被各方叫去谈话,要求给家里做说服工作。后来李某接到了校长的电话,告知李某下周一就不要到学校上班了,到拆迁指挥部报到,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教育局随后下发了通知。李某经受不了上级多方施加的压力,使用微博进行求助。

【律师点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威胁、暴力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强制搬迁。本案中因拆迁引发的工作调动,利用亲情去拆迁,如果不拆迁就会丢掉饭碗,拆不掉婆婆的房子,就撤媳妇的岗位。明显具备强拆的性质,程序违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改造原则中明确规定要以人为本,安置优先,坚持把安置好群众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第一位任务,以安置促拆迁,做到“四不拆”“六确保”,即:不签订协议的不拆、兑付不到位的不拆、思想工作不到位的不拆,确保每户拆迁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本案中李某的工作被异常调动,整日面对上级施加的压力,日常生活明显受到了影响,且李某的婆婆因对拆迁程序及补偿有异议拒绝签订协议,有关部门就不应该胁迫李某以达到尽快完成拆迁的目的,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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