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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段说法】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继承?

【导读】

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由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尤其是继承纠纷也随之日益增多,家庭亲属之间为拆迁款项产生法律纠纷更是不胜枚举。

【案情摘要】

王某有两子王大和王二。王某还有一个弟弟王某顺,由于家庭困难,王某顺并未娶妻生子。王先生念及弟弟身体,就在法律服务所的协调下,让大儿子过继给弟弟。约定今后王大负责叔叔王某顺的一切生活起居、生老病死。王二负责赡养父亲,王大不再赡养自己父亲。王先生和其弟弟王某顺后续的财产分别由王二、王大继承。签订赡养协议后,王大负责叔叔日常的一切生活起居,直到去世。2014年,王某顺所在的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政策可得到1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当王大去领取这份补偿款时,却被告知款项已被弟弟王二领走。

【律师点评】

按照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归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案中王某顺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但已经去世,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应归其继承人。在无遗嘱或其他协议约定情况下,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王某顺经法律服务所调解,经过自愿协商一致与王大达成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王大已按约履行,王大应为其叔叔的继承人,有权获取拆迁补偿款。王二称在该房屋建造过程中自己曾出资出力应该获取补偿款,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补偿并非按照地上附属物,其要求无法律依据。因此,王某顺宅基地的补偿费等应由王大继承,现被王二领走,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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